来源: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者: 时间:2024-10-15 17:03:19
全市广大优抚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服务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变动情况,确保优抚对象数据真实可靠。我市将有序开展年度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抚对象年度确认范围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年度确认地点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核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各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
2、身体不便的优抚对象可联系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上门进行年度确认。
3、人在外地的优抚对象可联系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视频进行年度确认。
4、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年度确认或信息不完整的优抚对象将按规定停发抚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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