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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60100MB1B775367/2022-00516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名  称: 《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推动政策落实,有关方面负责人12月24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予以解读。


问:为什么出台《办法》?


答:送喜报工作发源于革命战争年代,曾极大激发了我军指战员奋勇杀敌的高昂士气。做好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发扬优良传统、服务部队备战打仗。


近年来,各地广泛开展送喜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形势的变化,送喜报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确保把好事办好。


《办法》明确了送喜报工作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规范了寄送流程、送达仪式、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对做好送喜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喜报送给谁?


答:根据《办法》,喜报是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军队文职人员和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立功受奖的,参照《办法》实施。


问:喜报谁来送?


答:根据《办法》,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问:如何送喜报?


答: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


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可以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等环节。


《办法》还提出,送喜报仪式可以邀请立功受奖军人本人和单位代表参加。


问:喜报什么时间要送到?


答: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军地有关单位,原则上要在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对因家庭成员外出等原因,喜报无法按时送达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联系协调,商定送达时间。


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有什么待遇?


答:《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有关待遇。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八一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度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建立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走访慰问联系制度,掌握家庭成员情况,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问:如何抓好送喜报工作的落实?


答:《办法》提出,军队有关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送喜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送喜报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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